导读:2021年3月3日,原告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
2021年3月3日,原告汤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且女方出轨生育一女为由,向醴陵市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提交了亲子鉴定报告,证明双方抚养的3岁多女儿汤某某的生物学父亲,并非汤先生。4月30日,汤先生收到了醴陵市法院的判决书:驳回其离婚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原、被告系自主结婚,且共同生活多年,建立了一定的感情基础。现在双方感情出现裂痕,但只要两人能够慎重考虑、理性对待,相互关心,相互体谅,共同协作,努力维系家庭,两人仍有继续共同生活的可能;且根据我国民法典关于“离婚冷静期”规定的立法精神,本案暂判决不准离婚,给予原、被告一定时间修复感情,更有利于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
在我看来,这也只是法院的“一厢情愿”,原告汤先生和妻子付女士的婚姻已经走到了尽头,别说一个月的冷静期,即使是一年的冷静期,也基本上毫无修复的可能。
确切地说,孩子并非主要原因,更为主要的是妻子的背叛、欺瞒对于男人来说,是不可原谅、不可接受的。
2015年11月25日,原、被告在醴陵市民政局登记结婚,均系再婚,被告与前夫育有一子付某杰。
2017年11月13日,被告与原告生育一女汤某某。
2021年初,被告与原告争吵过程中告知原告,汤某某非原告亲生。
2021年1月29日,经湘雅二医院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排除了原告为汤某某生物学父亲的事实。
从这个时间线上来看,两人结婚后并没有第一时间要一个属于自己的孩子,而是结婚后大概三年之后才有了女儿汤某某。另外根据消息显示,两人均出生于1977年,那么在2015年结婚的时候,两人都已经38岁。这个年纪对于男人来说没什么,但是对于女人来说,如果要孩子就属于高龄产妇了。
但是在2015年的时候他们没有要孩子,一直到2018年的时候,才有了他们的女儿汤某某,殊不知这个女儿并非汤某某亲生。
对于汤先生离婚诉讼上指的付女士出轨生女的行为,付女士是另外一种说法,她说汤先生身体有问题,但是却又想要自己给汤家留个后,自己就去试了下(出轨),没想到一次就怀上了。对于当时的她来说,孩子究竟是汤先生还是外边那个男人的,她自己也不清楚。
当然这样的说法汤先生予以否认,外人也很难分辨双方谁说的是真话,谁说的是假话。如果付女士说的是真话,那整个事件看起来就比较狗血并且荒唐。如果付女士说的是假话,那么她就触及了汤先生的底线,汤先生想要离婚也就显得情有可原了。
除了孩子,还有财产的纠纷
对于汤先生来说,养了3年多的女儿并非亲生,这是他不能接受的。抛开上文付女士所说的“奇葩的出轨理由”,付女士不同意离婚还有其他原因:财产分割问题。
2021年3月3日,该起离婚案在醴陵市法院公开审理。在庭审现场,付女士说基于两人感情破裂,无法继续生活,她同意离婚,自己愿意单独抚养女儿。
可是在他们名下有一套位于振兴家园1栋3单元309号的住宅,登记的是两人的名字。只不过付女士说这套房子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付女士父母出资购买的。
如果法院不能判定这套房子为付女士单独所有,她就坚决不同意离婚。
整个事件的脉络还是比较清晰的,付女士出轨是真实发生过的,但是她说是在汤先生的“授意下”进行的,对此汤先生予以否认。司法鉴定的结果不会说谎,女儿并非汤先生所生。
从付女士愿意离婚并且承诺愿意独自一人抚养女儿的话中不难看出,对于这段婚姻她没有任何眷恋,可是关于财产的问题,却一步都不会退让。
那么对于汤先生来说,他是因为“被绿”要求离婚,还是因为财产想要离婚,估计只有他自己知道了。“谈钱伤感情”,此话一点都不假。如果没有那处住宅存在一些异议,我估计他们的婚会离得比较顺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