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公司HR于3月9日便向G女士发出了offer,而且明确要求其在3月16日入职,可G女士却在3月15日电话告知公司人事部的陈经理:自已
公司HR于3月9日便向G女士发出了offer,而且明确要求其在3月16日入职,可G女士却在3月15日电话告知公司人事部的陈经理:自已无法入职。陈经理称岗位是急招,说她“一点诚信都没有”,随后把她的个人信息发到了朋友圈,并配文“这种人,各位同行,你们敢用吗”。郭女士觉得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
目前就业市场是找工作难,招人才其实更难。根源在于人力资源分配不均衡,分配不合理,人才供给结构存在偏差。
求职者找工作都是广撒网,原因很现实,那是因为没有录用单位没有哪一家能够保证录用某人。所以对于大多数的求职者来讲,在找工作的时候都是广撒网,正常来讲,还会货比三家,对于这位女士来讲:
1、她多家找工作投简历无可厚非。
2、优中选优,货比三家都可以理解。他选择什么样的公司,去什么单位工作,都是他的绝对选择权利。所以如果仅仅是拿了offer不入职本身没有什么问题。
但通常来讲,企业在发offer之前企业一般会征求候选人的意见,这个时候可能存在部分候选人为了拿offer从而表达一些违心的意愿。如果是这种原因,招聘单位肯定会很生气。从大众的角度也不会支持这个女子的行为。
对于招聘单位来讲,很多时候面临人才紧缺,招聘较为困难的情况。所以HR的招聘压力其实也很大。但作为专业的HR就应该做好。
1、人员不来及找不到合适人的各种预案。如果企业不愿意承担相关的预案成本,那企业就得承受人才招聘的各种风险。
2、需要提升个人考察人才的能力水准。简单说就是留一手。候选人会伪装的能力越来越强,相应的企业HR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人才考察考核水平。
3、擅自晒候选人简历,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目前主要是大家对隐私保护的意识不是很强,如果很强的话肯定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这样HR的风险就大了。
从个人情感来讲,理解HR的心情,但不支持HR晒简历的行为。所以建议以后有类似的情况,HR还是不要这么冲动。当然我们可以从道义上谴责候选人。但因为没有实现的违约约定,也仅仅只是能够道义上谴责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