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此案中的嫌疑人王某在已经醉酒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道路上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其行为已
1月7日,王某醉酒驾驶一辆蓝色轿车行驶至广东东莞大朗镇时,与一辆白色小轿车发生碰撞,两车又分别与路边停放车辆及行人发生碰撞。该事故造成9车损坏,白色小轿车司机受伤,车内乘客当场死亡。电动自行车司机及行人受伤。
此案中的嫌疑人王某在已经醉酒的情况下仍然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道路上引发了重大交通事故,最终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其行为已经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由于王某并没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他将要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而根据《刑法修正案》的相关补充,醉驾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在规定定罪范围内从重处罚。综合来看,王某牢狱之灾是免不了了,估计两到三年的刑期应该会是他最终的处罚。
对醉驾的处罚似乎太轻。
虽然醉酒驾驶被写入刑法已经有十个年头了,但是醉驾事件仍然是屡禁不止。我认为究其原因,最重要的还是对醉驾以及酒驾的处罚力度太过轻微。
一般来说,即使是醉驾被查到,也就是遭到几个月的拘役的处罚。大家最耳熟能详的例子恐怕就是高晓松了,他就曾经因为醉驾而遭到6个月拘役的处罚。
就算是因为醉驾造成了交通事故,甚至像本案中一样造成了重大人员伤亡,只要不逃逸,受到的处罚至多也就是三年的有期徒刑。除非是像谭明明那样,在已经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在群众的全力劝阻下仍然一意孤行,继续造成更为恶劣,更为严重的车祸的极个别案例。正常情况下,醉驾即使造了非常严重后果,也算不上非常严重的罪名。
如果醉驾造成人员伤亡的处罚可以与故意伤害或者危害公共安全罪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挂钩,我想抱侥幸心理的醉驾者一定会比现在少很多。喝了酒出了车祸万一把自己后半辈子都赔进去,恐怕就不值得了。
杜绝酒驾醉驾需要靠全社会监督。
其实杜绝醉驾不仅仅需要靠法律和执法部门来执行,更需要全社会进行监督。一般来说,醉驾的情况多是发生在多人酒局之后。这种情况下,酒桌上的每一位按理说都应该尽可能做到监督责任,必须保证要让酒桌上的每一个人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