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据媒体报道,2020年11月22日,辽宁沈阳于洪区一老人营救一坠湖男孩时,不幸冰面发生二次破裂塌陷,导致老人和小孩同时遇难。
据媒体报道,2020年11月22日,辽宁沈阳于洪区一老人营救一坠湖男孩时,不幸冰面发生二次破裂塌陷,导致老人和小孩同时遇难。
事后查明,这个见义勇为的老人,其实才来这个小区3个月,自己也不会游泳,这在网上引发了转大争议,一是不会游泳的老人是否该出手救人;二是救人的方式是否正确?
小编相信,好人好事,网络上,大家还是正能量的,是非观肯定有;现实中,岀点儿钱,出一些力,多数人还是愿意帮一把的;但是面临风险,特别是风险不明,甚至是有生命危险时,不少人还是要考虑一下的,既有值不值得的考量,也有个人利益(经济、名誉、生命)的考量!
但是,在危急关头,涉及生命的见义勇为事件中,如有人正在溺水,正要跳楼(河),正在进行不法伤害。这些既有出手施救的黄金时间限制,又有个人风险,需不需要讨论出手的必要性,施救方式的正确性?
本案中,这个65岁的老人在家中听见孩子的呼救后,顾不上锁门和换鞋,马上奔跑到冰面进行营救,并从冰面爬到小男孩儿附近,老人的勇气可嘉,行为是光荣的,操作是正确的,只是运气不好,冰面发生二次破裂塌陷,导致老人与小孩双双落入冰冷的河水之中。
救人,不需要资格!危急救人,哪有时间来考虑与选择,全靠个人的品性、能力、运气来决定命运!
不会游泳的老人不应该救援冰水中的男孩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