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根据所掌握的事情情况大致如下:死者孔某曾经用刀砍伤妻子辛某面部,被判入狱五年,这期间,女方已经与其正式离
根据所掌握的事情情况大致如下:死者孔某曾经用刀砍伤妻子辛某面部,被判入狱五年,这期间,女方已经与其正式离婚。孔某假释后才八天,再度纠缠在法律意义上已经没有任何关系的辛某要求复婚,辛某不从,孔某便拿出水果刀吓唬,辛某情急之下,对孔某喷了辣椒水,然后抢过水果刀,在二人撕扯纠缠之下,杀死了孔某。前妻的行为应该是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来说,辛某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具体担负什么法律责任,要看具体细节来分析。首先,孔某有前科,是实实在在的用过刀具伤人,且被判刑。那个时候他们还是夫妻,便已经有了这种危险的行为。
在两人已经完全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任何关系的时候,孔某再次带刀纠缠,在辛某主观意识上,可以视为这是孔某对自己的生命威胁。因为曾经还是夫妻的时候就发生过被砍,如今不是夫妻了,孔某带着从监狱里刚被释放的怨恨,那么完全可能对辛某造成生命威胁。
虽然辛某准备了辣椒水,有预谋的嫌疑。但是辣椒水不是致命武器,是一种非致命防卫工具,与孔某最终被杀没有绝对因果关系,所以对防卫结果不造成影响。明明知道对方危险,难道连基本保护措施都不准备吗?
最后最关键,就是双方在纠缠、撕扯过程中,辛某用孔某的水果刀杀死了孔某。这就要看具体情况了,假设在杀死孔某的过程中双方一种在争夺和撕扯,那么这就是正当防卫。
假设孔某眼睛已经造成伤害,看不到的情况下,辛某完全可以逃离报警,但是她没有,而是趁着孔某看不见,故意拿刀刺死孔某,就不构成正当防卫。
但是鉴于孔某有前科,又带刀纠缠,即便不构成正当防卫,也最多算是激情杀人或者防卫过当,不能以故意杀人来量刑。